据国外媒体报道,欧洲数据隐私保护机构(European data privacy regulators )日前称,独立于欧洲标准之外的互联网搜索引擎也必须在如何存储个人互联网地址或搜索历史纪录方面遵守欧盟规则。
在该机构为4月份准备的一份简短声明中称,欧盟的标准就是用户应该同意他们的数据可被搜集,并应该使个人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时拥有反对或要求验证其信息的权利。
该声明还称,这些标准也适用于总部设在欧洲之外但在欧盟任何一成员国内设有机构的公司,或者是使用设于某成员国内设备来运行个人数据的公司。
欧盟“欧洲29条组”(the Article 29 Working Party)表示,如果搜索引擎在搜集用户IP地址或搜集历史纪录信息方面不能达到欧盟数据保护指导原则,那么它们就必须按欧盟的相关规定执行。
“欧洲29条组”并没有详细介绍应该如何遵守规则,但其明确了如基于google、yahoo或微软的MSN等的搜索引擎现在已经构成了“不断增长的人群所使用的日常工具”的一部分。
Google表示,这一声明并没有改变Google的立场,即Google与欧盟机构提高所有用户在线隐私的要求是一致的,它也致力于保护隐私与消费者权益。微软则表示,所有公司都应该将IP地址从保存的信息中消除,从而达到匿名保护的目的。而雅虎没有对此做出反应。
刚从欧洲数据隐私保护机构负责人位置上退下来的德国数据保护委员皮特.斯查尔上月表示,IP地址应该被确认为个人信息。
将IP地址视为个人信息对于搜索引擎如何纪录他们所需要的数据来确定用户搜索方式,以及正确广告商广告次数点击率都有相当大的影响。
搜索引擎在响应隐私关注上已经取得了不少成绩,这一点是由Google带动的,Google是第一家将其搜索信息保存期缩短至18个月的公司。(编译/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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