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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司法部门在线搜查须获法官许可
日期:2008-03-02 09:29:00   来源: 不详   作者: 未知

于卡尔斯鲁厄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7日作出一项裁决,推翻了北威州正在实施的一项在线搜查州法,并规定只有在嫌疑人罪行基本确凿、疑点具体而且案情重大的前提下,比如公民生命发生危险或者国家的存在受到威胁时,公安机关才可以利用侦查软件,潜入嫌疑人的个人电脑。判决还特别强调,在线搜查之前须获得法官的许可。


  德国北威州在2006年通过了一项立法,允许该州宪法保卫局等情治部门利用“木马”等软件工具,潜入犯罪嫌疑人的电脑,监控嫌疑人的电脑文件、电子邮件以及互联网聊天信息。北威州的这项法律还允许情治部门监控用户的互联网电话系统。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北威州这项法律进行了最高裁决,认定北威州的这项州法触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停止执行。但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也没有完全关闭在线搜查的大门,只是提高了允许在线搜查的门槛。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帕比耶表示,宪法法院的判决不局限于个案,宪法必须保障个人隐私以及正当使用信息技术的基本权利。


  联邦宪法法院的这项判决为德国争吵不休的在线搜查合法性问题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之前,德国执政两党为在线搜查的议题发生激烈交锋,以内政部长肖伯勒为代表的联盟党极力主张实施在线搜查,而以司法部长齐普里斯为代表的社民党则不主张这项立法。德国司法机构和公民权利组织也坚决反对这项立法。


责任编辑:lov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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